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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sh09352003 - 環境資訊 | 2024-01-10 | 點閱數: 155

全球生態旅遊聯盟定義「生態旅遊」是到自然地區的負責任的旅行,保護環境,維持當地人民的福祉,並通過對所有參與者(遊客、工作人員和參觀者)的解釋和教育來創造知識和理解。

  所有提供、參與、行銷生態旅遊活動的人員,均應遵循下列真實生態旅遊原則:

  • 生態保育創造直接經濟效益。
  • 為當地居民私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。
  • 提供令旅客印象深刻的解說式體驗,使其更瞭解參訪國家的政治、環境、社會現況。
  • 主客雙方創造正向體驗
  • 設計、建造並營運低影響設施
  • 盡可能減少對動植物生理、社會、行為、心理的影響
  • 承認原住民與當地居民的權利與信仰,與他們合作,創造賦權機會

 

  生態旅遊誠信原則:

  • 以生態與社會為中心的價值與倫理
  • 創造生態與社會意識
  • 對自然界不具消耗性。
    不具消耗性意指生態旅遊與消耗性活動無關,如伐木、採礦、剔除動植物、休閒狩獵(含釣魚)等。

  莫宏克協議( 2000 )提出國際永續與生態旅遊認證機制,視生態旅遊為以自然地區為重心的永續旅遊,遂使永續旅遊增添以下標準:

  • 著重個人的自然體驗,使個人更感謝與理解自然。 
  • 自然、當地社群、文化的理解與環境意識
  • 正向積極貢獻、保育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。
  • 為當地社區帶來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效益
  • 合適情況下推動社區參與

  生態旅遊規模要小,特別是在脆弱地區,方能兌現對生態的承諾。

 

資料來源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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