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旨
為記錄本市歷史文化、生活脈動、環境變遷和社會議題,並促進民眾對在地知識的關懷、瞭解、認同和文化參與,透過報導文學作品徵件,鼓勵民眾以本市為主題創作報導文學作品。
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單位:賀鶴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徵文對象及資格
徵稿對象不拘(無國籍、居住地等限制,海外民眾亦可參加,惟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),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親等(含)以內親屬不得參加。
徵文主題
以臺中為寫作主題之報導文學。
徵文類別及獎項
報導文學類: 6,000 至 10,000 字,含標點符號。
獎項:獎金及獎狀;優選 5 名,每人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整,獎狀乙紙。
一、請至本局網站( http://www.culture.taichung.gov.tw/)下載報名表(含著作權授權書及切結書)。
二、收件日期: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。
三、收件辦理:
投稿須知
一、參選者資格不符規定、偽造資格證明或以其他虛偽不實之文件、資料報名參賽者,將取消參選資格。
二、參賽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,參賽人須簽署切結書(附件 2 )。
三、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,恕不退件,報名後作品不得要求刪修或置換。
四、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、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、獎狀,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,並保有法律追訴權,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:
五、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,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、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。出版權(含電子書)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,主辦單位為推廣、行銷、上市流通之用,有發表、印製及公開傳輸權利,不另支稿酬或版稅。
六、獎金支付時,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;如以國際匯款方式支付,相關手續費用由獎金中扣除。
七、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,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,取消其得獎資格;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局名譽、權益受損,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應負之責任。
八、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。
九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 20,010 元,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、華僑及大陸人士)須就中獎所得代扣 10%稅額;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、華僑及大陸人士)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%稅額。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,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,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。
※ 徵文報名表及切結書附於徵文簡章內,敬請投稿時上傳至投稿系統,謝謝。
詳細資料: